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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16年成都市非公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申报评审工程技术建筑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市)县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2016年职称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现将非公组织和民营企业申报工程技术建筑专业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市域内从事工程技术建筑及相关专业(包括国土、规划、建筑设计、岩土、勘测、景观、白蚁防治、建筑经济管理、建筑质量安全、建筑安装、建筑施工等)的非公组织和民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市属单位和各人才工作站可以直接送审,区(市)县所属单位统一委托评审。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初级职称的人员: (1)在建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一年,大学专科毕业三年以上的非国家统招生,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五年以上,经考察合格。 (2)取得职称计算机考试C级合格证书。 2、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 (1)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获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四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两年,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五年,大学专科毕业七年(成人学历从毕业时间起算毕业年限,非建筑相关专业成人学历,大学本、专科取得年限增加2年),经考察合格。 (2)取得职称外语考试C级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B级(四个模块)合格证书。取得硕士学位的可免考职称外语。建筑施工企业从事施工、安装等一线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免考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 (3)参加国家考试取得建筑相关专业执业资格,具备上述国家规定学历和相应等级的职称英语、计算机考试合格条件,申报职称时可以优先予以评定。 三、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 1、《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一式一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 3、《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一式一份。 4、①“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一式一份。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职务及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②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限3000字左右)。 5、本人代表作(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本人参与或分管的项目专题技术总结、技术分析报告等,一式一份),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承担的内容和所起的作用。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用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或实施、验收报告等替代;从事科研创新开发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用发明专利成果替代。 6、其他证明材料:学历证明(2002年(含2002年)后毕业学历需打印学信咨询网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英语、计算机考试或免试等证明(提请建筑施工岗位免试的,以单位营业执照和建筑企业资质证书为佐证),现任职称资格证,获奖证书、成果鉴定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均一式一份,复印件加盖本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签章。 7、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委托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出具的委托函(一式一份)。 8、单位申报的需填写《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报名册》,同时提交有EXCEL文件形成的申报名册电子版(一式一份)。 四、有关要求 (一)送审的相关表格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cdhrss.gov.cn)人事人才表格下载专栏下载。可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也可电脑打印。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报送的评审材料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各种表的各栏目必须全填,没有内容可填的栏目必须写上“无”,非选择项目用笔划去。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印制,使用标准档案袋包装传递,并应详细填写申报材料目录。 (二)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精神,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单位属地化原则申报材料,申报时需提交企业工商注册、劳动合同、社保电子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红章)。 (三)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个人提供的证件、填写的业绩及所有内容(学历、资历、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材料)进行认真验证和核实,在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资格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的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公开通报。 (四)各区(市)县人社局(职改办)、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受理申报材料的过程中,要严格审查申报条件和确保申报材料的质量要求,认真核实相关情况,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评委会办公室,原则上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五)评审通过的中级职称资格人员将由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审核批准。 五、申报程序 凡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审核、区(市)县人事职改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查后,统一报送成都市非公组织和民营企业工程技术建筑专业职称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61888119;联系人:查瑞。 六、申报时间 评审材料受理时间为2016年8月17日至 9月16日。 七、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规定执行:中级200元/人次;初级100元/人次。 八、监督投诉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察局)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将对评审工作全程监督,各级职改部门也要切实加强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投诉电话:61888191(市纪委、监察局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监察室)61888119(市职改办)。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职改办〔2016〕427号) 2016年8月15日 |